前言: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和职工都可以选择续签和续签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不续签合同也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那么还有在特殊情形下的不续签合同怎么处理呢?上海劳动维权网为大家解答女职工哺乳期不续签合同怎么办的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再与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对此,女职工要慎重对待。
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应及时向单位提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女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重新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3.如果在提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求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仍未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需向女职工支付二倍工资。
4.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和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怀孕了,则不能签订。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
6.女职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用人单位不与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或虽与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后以女职工在哺乳期为由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女职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综上,劳动合同期满,⼥职⼯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哺乳期结束时终⽌。⽤⼈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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