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很多员工在入职后会发现招聘的待遇和实际的工作出现巨大的差异,甚至公司会出现拖延发放工资和不交少交社保的情形,作为劳动者不知道怎么维权,甚至想知道怎样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甚至可以拿到补充金。今天上海劳动维权网特邀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为您整理下: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出现未足额支付来的报酬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出现暴力威胁的情形劳动者甚至都可以不应事先通知单位。
那么出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劳动者能不能拿到补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工作年限乘上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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