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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旅游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时间:2023-02-07 11:45:52 点击:176

上海浦东的华先生前来咨询上海劳动律师公司组织旅游受伤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华先生是一家金融公司的职员,去年9月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海南三亚旅游,在旅游的第二天,华先生在参加一个水上游乐活动时不幸受伤。导致右手骨折。不得已连夜就医,也无法参加后面的活动了。回来后,华先生找到公司的主管,希望公司给其报工伤,华先生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公司的活动造成的,应当属于工伤的范围。而公司则认为,华先生受伤的时候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华先生很疑惑,于是前来咨询上海劳动律师,他想知道公司组织旅游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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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的焦点和争议的地方是,公司组织旅游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一般的理解,因公外出是指因为工作外出。那么旅游期间显然不属于工作的范畴,也不具备工作的特点,所以不与人的工伤有一点的理由。但是,因工外出不应当作出如此狭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此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用人单位通过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调研等团建活动,作为额外员工福利,以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工作的积极性,该形式已成为潮流和多数公司的惯例。团建活动系公司统一安排,受公司管理,由公司承担费用,故参加团建活动应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综上,上海劳动律师认为公司组织旅游受伤是构成工伤的。

以上上海劳动维权网为您解答公司组织旅游受伤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更多的关于公司组织旅游受伤是否构成工伤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电话:13764120231免费咨询。您也可以添加以下微信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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