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慧诉劳动维权网-专业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工伤赔偿咨询,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免费维权咨询热线:

13764120231

劳动诉讼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诉讼

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怎样规定?

时间:2022-05-08 17:01:39 点击:555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23.png


ban劳动.png

  联系人:章成方律师

   咨询电话:13764120231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幢1001

Copyright © 2022 上海慧诉劳动维权网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工伤赔偿咨询,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 XML地图 沪ICP备17025175号-1 法律支持